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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收律师费的解决途径

来源:双叮科技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拖欠律师费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请律师原则上是先付钱后服务的,如果经济暂时有困难的,也可以和律师事务所协商先服务后付钱,当然这必须征得律师的同意。另外,如果申请人确实家庭特别困难,没有钱请律师打官司,也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法律援助,让他人提供律师免费打官司。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3种观点: 一般性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1、办理一审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起诉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审判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2、办理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案件受理费1000元,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标的费:(1)争议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免收标的费;(2)争议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的,按3%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3)争议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的,按2%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4)争议标的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的,按1.5%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5)争议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0.5%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3、办理仲裁案件,按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标准收费。4、代理行政案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一审行政案件,如果没有财产争议的,分别按2500元/件收费,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如果有财产争议的,另按民事(经济)案件规定的比例收取标的费。5、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在不超过一般性案件服务收费标准最高标准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法律依据:《律师收费标准》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请律师原则上是先付钱后服务的,如果经济暂时有困难的,也可以和律师事务所协商先服务后付钱,当然这必须征得律师的同意。另外,如果申请人确实家庭特别困难,没有钱请律师打官司,也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法律援助,让他人提供律师免费打官司。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2种观点: 1、按件收费收取(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2、民事案件收费(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4)一审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5)一审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6)一审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3、刑事案件收费(1)侦查阶段:6000元-18000元人民币;(2)审查起诉阶段:6000元-30000元人民币;(3)审判阶段:8000元-50000元人民币;(4)代理刑事自诉:6000元-60000元之间;(5)涉及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3种观点: 在协议中事先约定是预防拿钱不办事最好的办法。最好把想要达到的预期效果进行量化,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但要回律师费的可能性不高。【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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