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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执法中如何处理涉及仿冒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走私的犯罪行为?

来源:双叮科技网


法律分析:海关执法中涉及仿冒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走私的犯罪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需要依法处理。根据《刑法》、《海关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海关可采取以下措施:

1. 没收违法所得和走私的仿冒品和假冒伪劣产品;

2. 对走私者进行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

3. 可与其他执法部门合作,加强执法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价值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或者属于依法禁止输往某些国家和地区的货物、物品,以及走私文物、珍贵动物、植物等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珍贵动物、植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价值在五万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处警告、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十九条 海关应当根据法律、行规和海关规章,查处违反海关法律、行规和海关规章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执法机关处理。海关可以与其他执法部门合作,加强执法力度。

第四十九条 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装卸和搬运设备、实验室设备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犯罪、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查处、扣留、没收和移送相关执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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