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当对共同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无法偿还债务,另一个人将被追究债务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因此,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当对共同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夫妻在离婚前已经就债务分配达成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协议涉及到的债务与法律规定不符或者协议本身存在违法情况,那么这个协议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如果夫妻在离婚后无法就债务分配达成协议,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的判决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1. 债务的性质、数额和来源;
2. 债务的归属;
3. 双方的经济状况和收入水平;
4. 双方的婚姻财产状况;
5. 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当对共同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无法就债务分配达成协议,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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