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双叮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最新方式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最新方式

来源:双叮科技网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方式有探望型和逗留型。行使探望权需根据离婚判决或协议内容,主张探望方式和时间。《民典法》规定探望权可由当事人协议或判决,优先考虑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等,可在法庭外或调解过程中达成,并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探望权无具体时间,为了孩子的成长,当事人可选择行使或放弃该权利。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方式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探视子女的方式主要有见面、交往,概括起来就是探望型探视和逗留型探视。

所谓探望型探视,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而逗留型探视,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二、如何行使探望权

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这种权利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一种体现。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望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

由于探望权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民典法》(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民典法》(2021年1月1日生效)在确定探望权的行使问题上,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与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

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探望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协议可在法庭外进行,也可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之所以由当事人协议,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对自己和子女生活实际状况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执行。

离婚后的探望权是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是双方进行约定的。虽然双方已经离婚了,但是孩子双方共同的,行使探视权也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好。探视权是一种权利,当然了当事人也是可以不行使自己的权利,进行放弃。

结语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方式主要有探望型和逗留型。探望型是在指定地点与子女见面,逗留型是较长时间的探望。行使探望权需依法执行离婚判决或协议内容,体现父母亲权。探望方式、时间等可通过协议或判决确定,优先考虑当事人协议。协议应在离婚调解中达成,并记载于调解书上。离婚后的探望权没有具体时间,是双方约定的。行使探望权旨在孩子成长,当事人可选择放弃该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Copyright © 2019- 22dwc.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