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可以采取异地直接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被执行人在不同辖区内有财产,且任何一个地方的财产不足以单独清偿债务的;
2、分布在不同辖区的多个被执行人对清偿债务责任的承担有一定关联的;
3、需要裁定变更或追加本辖区以外的被执行人的;
4、案件审理中已对当事人在外地的财产进行保全,异地执行更为方便的;
5、因其他特殊情况不便委托执行,经高级人民批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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