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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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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房屋质量安全需要建设单位提交验收备案表、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划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备案机关签署文件收讫,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组织竣工验收。

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应怎样验收?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的验收:

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应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验收的环节。

施工单位还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二、施工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的内容有:

1、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若在自检的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且在整改完成后提交竣工报告;

3、施工单位需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

4、主体结构以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应由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

三、区别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

交工验收是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三)检查监理单位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是项目法人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二)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三)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五)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六)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七)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八)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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