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基数和社保缴费基数的关系如下:
1. 社保缴费基数与工资相关,通常基于职工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
2. 社保基数设有上下限,不足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费,超过300%的按300%缴费。
3. 新入职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为入职当月的整月工资。
4. 社保缴费基数应参考劳动者应得工资来设定。
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方式:
1、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通常是根据个人上一年度的平均月工资来确定;
2、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各地区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设定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3、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每年社保缴费基数会根据当地平均工资增长率等因素进行调整;
4、社保缴费基数与工资基数的关系:社保缴费基数通常与个人工资基数挂钩,但不完全等同于工资基数;
5、社保缴费基数的影响因素:包括个人工资水平、地区经济状况、规定等。
综上所述,社保缴费基数与工资紧密相关,通常取决于职工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同时受到上下限的规定,即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60%且不超过300%,而新入职员工的缴费基数则以入职当月的整月工资为准,确保社保缴费基数的设定能够反映劳动者实际应得的工资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二、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的注意事项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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