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的纠纷问题处理原则有:1、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2、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标准,而不是相对生活困难;3、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4、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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