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程序:开庭准备,告知当事人开庭信息,公开审理的案件发出公开开庭审理的公告;开庭开始;庭审调查阶段,调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资料;庭审辩论阶段;最后仲裁庭作出裁决。
一、离婚案庭审流程
离婚案件的庭审程序由的审判员主持,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开庭审理前,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最后,审判长宣布闭庭,各方等待判决。
二、交通肇事再审程序
(一)起诉: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1、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2、受理
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5、宣判
(1)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2)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二)上诉
向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1、二审审理
(1)维持原判
(2)改判
(3)发挥重审
2、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提出再审申请
(三)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3、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4、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1)维持原判
(2)改判
(3)发回重审
5、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向二审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三、盗窃罪开庭流程如何走?
盗窃罪的开庭审理程序:
1、庭审准备阶段;
2、法庭调查阶段;
3、举证质证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发表公诉意见及辩护意见;
5、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6、判决阶段。开庭结束后,法庭可以当庭判决,也可以宣布休庭并择日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三十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