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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武器装备罪构成既遂刑罚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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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武器装备罪构成既遂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出卖武器装备导致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构成犯罪,有特别严重情节者将受到加重处罚。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定罪以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论处为妥,破坏性方法及造成的损失可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军人携带配发给个人使用的武器装备逃离,侵害了对武器装备的所有权,属于特殊方式的盗窃行为。

法律分析

一、倒卖武器装备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1、倒卖武器装备罪构成既遂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出卖武器、装备零部件及维修器材和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对于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加重处罚。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定罪是什么

1、在具体案件中,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可能出现与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犯罪竞合的现象。如行为人为了盗窃武器装备上的重要零部件而将整件武器装备毁坏,为了从输线中盗取油料而将输油设备损坏等。鉴于这两种犯罪总的法定刑虽然相同,但在三个档次的法定刑腐度上,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有两个档次的法定刑幅度重于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而且行为人的目的也是为了盗窃,所以以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论处为妥,行为人所采取的破坏性方法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可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2、另外,对军人携带配发给个人使用的武器装备逃离的,过去一般是作为逃离行为的一个严重情节,只定逃离罪。这样定罪忽略了军人携带武器装备特别是支、弹药、爆炸物逃离的严重危害性。配发给军人个人使用的武器装备,所有权属于,个人无权据为己有。军人携带配发给个人使用的武器装备逃离,不仅逃避服兵役,而且将的武器装备带走,侵害了对武器装备的所有权,是一种特殊方式的盗窃行为。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对于倒卖武器装备罪构成既遂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9条规定,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非法出售武器装备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加重处罚。对于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定罪,考虑到其目的是为了盗窃,可根据犯罪手段和造成的损失从重处罚。此外,军人携带配发给个人使用的武器装备逃离,不仅逃避服兵役,还涉嫌侵害对武器装备的所有权,可视为一种特殊方式的盗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丢失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法(2020修订):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人民武装专用标志、警械装备、证件、印章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支管理,适用本法。

对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和民兵装备支的管理,、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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