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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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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条款,属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是不需要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六)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994)。该《意见》第29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什么?被人民免予起诉的、被人民判处刑罚的、被人民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意见》采取最为广义的理解,将人民免于起诉、被人民判处刑罚以及因情节轻微等被人民免于刑事处分三种情况均纳入追究刑事责任范畴,但同时又补充规定被判处拘役以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可以解除。以上是关于如何理解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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