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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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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源民初字第311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__公司,住所地:漯河江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薛_,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_,女。

委托代理人蒋_,__务所律师。

被告康_,男。

委托代理人李_,女。

原告__公司(以下简称__公司)与被告康_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_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薛_的委托代理人王_、蒋_和被告康_及其委托代理人李_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__公司诉称:原告__公司(乙方)与被告康_(甲方) 年_月_日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1、物业服务费为预交半年,半年后为每一季度第一个月1至10日为交费期。2、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0.25元/平方米。3、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0.30元/平方米。违约责任: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逾期七日未交者,乙方有权停水,并按每天2缴纳滞纳金,直至交清为止。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履行了义务,但被告拒绝缴纳 年_月至 年_月的物业管理费。原告多次催告后无果,无奈诉至,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物业管理费852元及

延期付款滞纳金4850元。2、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被告康_辩称, 年_月前物业公司没有资质证明,其与被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欺诈的行为;小区从 年以来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从住进去房子就漏水,没人解决;原告的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存在反映问题解决不力、小区建设无人维护、房屋被盗、车辆乱停放、绿化无人管理、乱收水电费、门卫疏 管理等问题。综上,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经审理查明,原告__公司(乙方)与被告康_(甲方) 年_月_日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份,合同载明被告康_的住房位置为11栋2单元3层东户,建筑面积为142.57平方米。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方式:1、物业服务费为预交半年,半年后为每一季度第一个月1至10日为交费期。2、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0.25元/平方米。

3、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0.30元/平方米。违约责任的约定: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逾期七日未交者,乙方有权停水,并按每天2缴纳违约金,直至交清为止。合同签订后,原告实施该小区物业服务,但是被告康_拖欠 年_月至 年_月的物业费至今。原告起诉来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物业管理费852元及延期付款滞纳金4850元。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属 有效合同,本院予以认可。合同签订后,__公司履行了物业服务,被告康_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而未按时交纳,酿成本案纠纷,被告应负全部责任。对 被告康_辩称的不满意原告__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的说法,不构成被告康_有对抗支付物业费的理由。原告__公司请求物业管理费852元,有物业合同和被告的陈述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对 原告__公司要求滞纳金4850元的请求,按照新的法律规定,由 合同约定每天2的滞纳金过分高 造成的损失,本院酌定按照损失的30%计算为145.5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 若干问题的

解释(二)》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康_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__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852元和滞纳金145.50元;

二、驳回原告__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50元,由原告__公司负担10元,被告康_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

审判长蒲_

审判员李_

代理审判员刘亚伟

二O一O年_月_日

员徐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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