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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归个人使用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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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归个人使用如何判刑,

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挪用归个人使用,超过六个月不还的,或者挪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贪污论处。其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罪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应当注意:

1、挪用归个人使用,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例如:挪用供个人(包括本人或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挥霍享受等,金额达到追究贪污罪刑事责任的数量,超过六个月未还的,应以贪污罪论处。如果因家庭生活困难、为亲人治病等原因,挪用归个人使用,虽然金额已达到追究贪污罪刑事责任的数量,但被发现前已归还,或者确实准备归还、而暂时尚未归还的,可不以贪污罪论处;由主管部门追回挪用,并酌情予以行政处分。

对于挪用供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挥霍享受,挪用时间虽未超过六个月,但数额巨大的,也应以贪污罪论处。

2、挪用进行走私、投机倒把、等非法活动,挪用金额达到追究贪污罪刑事责任的数量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其挪用的时间不受需要超过六个月的,不满六个月的了也应以贪污罪论处。其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3、多次挪用归个人使用,用后次挪用的归还前次挪用的,每次挪用均不超过六个月的,其挪用时间应从第一次挪用算起,连续累计至挪用行为终止。

追究刑事责任计算贪污数额应按最后未还的实际挪用金额认定。

4、银行、信用社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名贷款给个人使用,或者偷支储蓄户存款的,均属于私自动用库款。

其金额达到追究贪污罪刑事责任的数量,挪用时间虽未超过六个月的,应以贪污罪论处。金额较小或已归还的,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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