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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他人暴力胁迫致其意思受到一定影响,但未丧失意志自由的构成犯罪的案例

来源:双叮科技网

法律主观:

行为人若是受人胁迫强奸并杀害他人的属于胁从犯,构成犯罪;行为人受胁迫身体完全丧失选择行动自由的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受人胁迫强奸杀人的,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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