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6个月了还在评估拍卖房子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强制执行一般在六个月内拍卖房产;根据相关规定,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在六个月内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有权查封其房产。
执行房屋时,需要有以下程序:
1、查封涉案房屋,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
2、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不能拍卖成交的,还需要降价并再次委托拍卖。每次时间在两个月左右;
3、另外,查封裁定书、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都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这也需要时间。如果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限是两个月(最大的不确定性就在这个阶段)。
综上所述,房产查封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该房产。
房产的拍卖可以由人民自行组织,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强制拍卖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立,否则拍卖无效。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