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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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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依法是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但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除外。根据新生效的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即胎儿具有法定继承权。但如果胎儿出生就死亡的,其继承权自始不存在,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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