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可以为公司债务担保。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根据第六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个人为公司债务担保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