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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医保回家报销需要什么?

来源:双叮科技网

外地医保回家报销需要以下材料:

户口簿、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所住医院医疗保险部门签署的身份核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居民医保证(卡)、医药费及明细清单、出院证、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

参保人员在非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需带齐以下资料回报销: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总清单、银行账号复印件、《转外就医介绍信》、异地急诊人员须提供加盖急诊医疗机构公章的急诊抢救记录或急诊入院病历复印件,参保人员将以上资料直接送交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即可。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方法流程:

1、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前必须先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其医药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2、异地就医人员出院后1个月内,凭户口簿、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所住医院医疗保险部门签署的身份核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居民医保证(卡)、医药费及明细清单、出院证、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回来广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最后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不按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不予报销。

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对象主要是四类人:

其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其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其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其四:是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当地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

其五:全国职工医保、城镇(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以上条件均可享受医保直接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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